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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集团控股子公司——温州新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顺利取得相应资质和证书

日期:2016-02-18阅读:1248次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精神,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企业的劳务作业必须由具备施工劳务资质的施工劳务企业承担,否则均会被视为非法劳务分包,将会受到相关主管部门的严厉处罚。为了确保合法施工、依法用工,同时也为各项目部提供劳务作业服务,我集团专门组建成立的施工劳务公司——温州新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于近日成功取得施工劳务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同时,在满足集团公司各项目部劳务需求的前提下,温州新消建筑劳务有限公司将逐步承接其他劳务承包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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